12 月26 日,證監會發布《關于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針對掛牌業務、做市業務、機構投資者參與等方面持續創新,同時加強規范。現就《通知》中幾大亮點作簡要點評。
亮點一:推薦業務下放,拓寬券商服務廣度。
《通 知》中要求已取得全國股轉系統推薦業務備案的證券公司可由其分公司直接開展推薦業務。分公司直接開展推薦業務的,應具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制度,公司總 部應對內核、申報等環節進行集中管理,并在業務承攬、盡職調查、申報文件制作、持續督導等環節統一執業標準,保證執業質量。
掛牌公司行業分布
目 前不少券商已在進行分公司綜合化改革,分公司不再是經紀業務的管理者,而成為全牌照業務的執行者,部分券商甚至已將新三板業務全面納入分公司管理,因此分 公司直接從事推薦業務也順理成章。券商分公司對當地金融市場和當地企業都有更深了解,能更便捷地和當地優秀企業建立起合作關系,
亮點二:擴大推薦與做市隊伍,打破券商牌照壟斷。
《通知》明確表示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機構經我會備案后,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推薦及做市業務。開展做市業務的機構實繳注冊資本應不低于1億元,財務狀況穩健,且具有與開展做市業務相適應的人員、制度和信息系統。
2013年以來新三板新增掛牌企業
數據來源 建邦基金
2013 年12月13日,國務院頒布《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新三板正式擴容全國的一刻還如在眼前。僅一年后,新三板就再迎重大改革。與 《決定》的頂層設計不同,《通知》的各項規定指向新三板的證券經營機構,要求并鼓勵其加大對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支持力度。
在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概念中,“證券經營機構”一直以來就等同于掛牌企業的主辦券商,其壟斷了掛牌企業的推薦業務、持續督導乃至做市轉讓業務。
然而,在《通知》規定“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等經證監會備案后,可在新三板開展推薦業務和做市業務”后,這一局面將一去不復返。
實 際上,由于證券業并非自然壟斷行業,牌照管制限制了行業的充分競爭,打破牌照壟斷乃是大勢所趨。證監會2013年11月底曾表示,正就證券公司、基金公 司、期貨公司和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機構的交叉持牌問題進行研究。近日,甚至有消息稱,放開券商牌照管制的征求意見稿最快元旦后就有望公布。不過,最終還是 新三板先行一步。
“《通知》的發布使新三板成為券商去牌照化的試點!睆V發證券投行部的一位高級經理表示。未來擬掛牌新三板的企業將擁有更多元化的服務選擇,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乃至證券投資咨詢公司都可能成為其主辦機構,支持合作的關鍵不再是牌照,而是服務能力。
而國信證券場外市場部總經理魯先德則認為,新三板打破券商壟斷后,雖然非券商機構的參與會為券商帶來一定壓力,但未來推薦業務和做市業務的主力軍仍將是券商。
券商自信的背后,是目前非券商機構在盡職調查和風控等方面與券商的差距,而且在企業看來,券商一直是資本市場的代名詞。目前,證監會的態度僅是“支持”,至于如何放開、何時放開,還須相關細則出臺。
但不可否認的是,牌照的放開使得新三板業務不再獨屬券商,這會倒逼券商在更大競爭壓力下對新三板業務投入更多精力。“未來我們會增加業務力度!碧窖笞C券副總裁程曉明就在《通知》發布后表示。
亮點三:試點股票借貸、質押式回購等業務,體現市場創新活力。
經證監會同意,證券公司可以試點開展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質押式回購等創新業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同時試點掛牌股票借貸業務,對沖券商做市業務持倉風險。
除打破券商牌照壟斷外,為促進新三板發展,《通知》還對券商提出了諸多要求,并鼓勵其進行業務創新。從中能感受到的信息是,監管層對于過去一年券商對新三板的參與程度并不十分滿意。然而只有券商全身心投入,新三板才會越來越好。
《通知》明確表示券商“應高度重視掛牌公司推薦業務”,打造滿足中小微企業在新三板掛牌、融資、并購等需求的全產業鏈服務體系。
但對于券商來說,由于此前一直沒有一個能與掛牌公司互利共贏的長效激勵機制,在推薦掛牌后,券商對于后續“全產業鏈服務”的興趣并不濃厚。
為 此,《通知》允許主辦券商探索股權支付、期權支付等新型收費模式,這意味著券商未來在推薦企業掛牌時就可獲得其股權。如果掛牌企業發展良好,今后無論是轉 板、并購還是留在新三板,券商都會獲得不菲收益。這正是此前缺少的激勵機制,是激勵主辦券商全身心對掛牌企業進行持續督導的關鍵一步。
“終于能在收取150萬元掛牌費用外做點更有意思的事了!币晃蝗虉鐾馊耸柯動嵳f道。由于主辦券商此后會更加注重企業發展潛力,新三板掛牌企業的總體質量也會獲得提升。
相對于券商推薦業務的諸多創新政策,《通知》對券商做市業務更多則是“確保資金投入”“提升做市水平”之類的強制要求。據業內人士反映,人員不足、研究支持不足、技術系統相對滯后是券商在做市業務開展過程中的普遍問題。
除強制要求外,為了使券商加大做市力度,《通知》也拋出了相應的鼓勵政策—允許券商試點開展新三板掛牌股票借貸業務,以對沖做市業務持倉風險。
不 過,無論是推薦業務還是做市業務,券商的執業情況今后都將被納入證券公司分類評價。根據《通知》,券商未來若在新三板業務開展過程中受到行政處罰或監管措 施,在券商分類評價時都將予以相應扣分。國泰君安表示,這將倒逼券商提升新三板業務在券商整體業務中的分量。除打破券商牌照壟斷外,為促進新三板發展, 《通知》還對券商提出了諸多要求,并鼓勵其進行業務創新。從中能感受到的信息是,監管層對于過去一年券商對新三板的參與程度并不十分滿意。然而只有券商全 身心投入,新三板才會越來越好。
亮點四:允許基金公司直接發行公募產品,支持境外機構投資新三板。
《通知》中表示支持基金管理公司在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防范相關風險的前提下,試點推出投資于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公募基金產品。支持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于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
近兩年公募基金增長情況
數據來源 建邦基金
支持 QFII、RQFII 機構投資新三板,支持基金公司試點推出公募基金產品。境外投資者
的引進,有利于市場挖掘中小微企業的內在價值。今年,私募基金陸續推出了多款基金
產品,專門用于投資新三板市場。而公募基金此前想要投資新三板市場,按規定需要借
道基金子公司。允許基金直接發行公募產品投資,可以間接增加新三板投資者數量,提
升市場流動性,為明年分層制度和投資者適當性的放寬打下基礎。
2013-2014 月度流通股換手率變化情況
數據來源 建邦基金
此 舉有助于豐富機構投資者,提升板塊流動性,為15年市場分層、投資者適當性調整以及轉板制度提供前提條件。允許基金公司直接發行公募產品,間接增加新三板 投資者人數,支持QFII、RQFII境外投資機構投資新三板,充分發掘掛牌企業價值,從長期看,使新三板以機構投資者為主。
亮點五: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利用全國股轉系統補充資本,提升抗風險能力。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從融資、投資兩方面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市場做出了政策安排。
首先,從投資端看,明確提出支持券商、基金依法投資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壯大全國股轉系統機構投資者隊伍。
《通知》表示支持基金公司在有效保護投資者利益、防范相關風險的前提下,試點推出投資于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公募基金產品;支持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于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
經過證監會同意,券商還可以試點開展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質押式回購等創新業務。
其 次,從融資端看,提出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利用全國股轉系統補充資本,提升抗風險能力。其中包括:支持券商、基金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證券 期貨經營機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申請掛牌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無須向證監會申請出具監管意見書,只需在掛牌后5個工作日內備案即可;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通過全國股轉系統募集資金,募資可通過發行普通股、優先股、私募債、可轉債等方式進行;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權轉讓,證券期貨經營 機構還可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探索股權激勵,建立、健全員工激勵與約束機制。
《通 知》還尤其對加強券商風控管理及執業水平提出要求,明確券商自營業務投資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按20%比例扣減凈資本,并納入權益類證
券投資計算相關 風險控制指標;開展做市業務的,持有做市股票市值與其總市值比例不超過5%時,按15%比例扣減凈資本;持有做市股票市值與其總市值比例超過5%時,按 40%比例扣減凈資本;同時按權益類證券投資的標準計算風險資本準備。
券商的執業情況還將納入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展業過程中若受處罰或被采取監管措施,將在分類評價中相應扣分。
總之,新三板政策新規的推出,再次體現了監管層對新三板市場創新功能和良性發展的重視。此次政策能夠有效提高板塊的流動性,并增強市場明年市場分層、投資者適當性調整等后續政策,2015年新三板進入又一個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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