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有哪些特點?
(1)募集對象。非法集資通常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沒有合格投資者標準、人數限制。
(2)募集方式。非法集資通常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特別是組織者發展下線,下線再發展同事、朋友、親屬等,以吸取公眾資金。
(3)運作方式。非法集資一般沒有真實的投資項目,通常以月、季、年為期,給付本金和利息。
(4)風險承擔方式。非法集資通常保本保息,以高息、返利為誘餌,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或者給固定回報。
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哪些正規途徑?
投資者應學法遵法懂法守法用法,若出現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涉嫌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情況,或者投資者與管理人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投資者應通過以下途徑理性維權:
1.通過郵件、現場投訴等方式向基金業協會反映;
2.第一時間向管理人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3.通過司法途徑向法院起訴。
|